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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犯罪构成要件

发表日期:2019-08-29

京刑事辩护律师咨询-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犯罪构成要件 

虚假诉讼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破坏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 

虚假诉讼罪客观要件 

1、本罪客观方面是在民事诉讼环节中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欺骗人民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行为人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2、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双方均是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所以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3、另外本罪还表现在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诉讼主体、事实、证据方面不具有客观 真实性,而是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 

虚假诉讼罪主体要件 
     
       本罪一般主体,即可以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相关的单位或法人。 

虚假诉讼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文由赵正彬律师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有不同意见,请专家学者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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