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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落户专家 :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相关直属学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市教委制定了《201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1日

    2015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和县域均衡发展工作,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奠定了基础。市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2015年我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相关政策

    (一)2015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县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区县教育局在本区县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县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县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且确有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规定,由区县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五)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七)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规范收费标准,招生事项应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学校不得举办学前班。严禁乱收费。

    (八)2015年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招生入学的具体时间、地点、学区片划分情况、办理手续等事项,由各区县教育局制定。

    (九)2015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班容量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杜绝大班额情况。

    (十)各区县和学校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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